公告标题
为了确保临沭水库的水质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临沭水库清淤工作的最新规定公告如下:
一、背景说明
临沭水库作为重要的水资源储备地,近年来由于泥沙淤积、水质恶化等问题,影响了水库的蓄水能力和生态环境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,经研究决定,对临沭水库进行清淤工作。
二、清淤范围和时间
本次清淤范围包括水库的主坝、副坝及库区周边的淤积区域。清淤工作将于2023年3月1日开始,预计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。
三、清淤标准和要求
1. 清淤深度:本次清淤的深度应达到水库设计标准,确保水库的蓄水能力和防洪安全。 2. 清淤质量:清淤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泥沙质量,确保清淤后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。 3. 清淤方式:采用机械清淤和人工辅助清淤相结合的方式,确保清淤效果。 4. 清淤后的泥沙处理:清淤产生的泥沙应进行分类处理,部分用于水库周边土地复垦,其余部分应进行安全填埋或综合利用。
四、职责分工
1. 水库管理部门负责清淤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实施。 2. 清淤施工单位负责清淤的具体实施工作,确保清淤质量和进度。 3. 环保部门负责对清淤过程中的水质进行监测,确保清淤后的水质达标。 4.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清淤产生的泥沙进行分类处理和利用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清淤期间,水库周边的居民和企业应配合清淤工作,不得擅自排放污染物进入水库。 2. 清淤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,减少对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。 3. 清淤过程中,如遇突发情况,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,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。
六、监督与处罚
1. 水库管理部门将对清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,确保清淤工作的质量和进度。 2. 对违反清淤规定的行为,将依法进行处罚,包括但不限于罚款、责令改正、吊销许可证等。
七、联系方式
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,请拨打以下联系电话:
- 水库管理部门:021-12345678
- 环保部门:021-87654321
- 土地管理部门:021-45678910
特此公告。
临沭水库管理局
2023年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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